案件基本情况
在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材供货合同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A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依约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货款拖欠未还,经多次催告无果。执业十四年的杨国鹏律师受原告委托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调解策略制定
案件受理后,有着超1300件案件处理经验的杨国鹏律师并没有急于推动判决程序。他深知在民商合同纠纷中,调解可能更有利于当事人权益的快速实现。杨国鹏律师首先翻遍了所有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精准掌握被告违约的事实依据。随后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在中国政法大学经过系统法学学习的杨国鹏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被告详细释明其违约行为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提出了分两期支付拖欠货款的还款方案。
调解成果与价值
最终,在杨国鹏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体现了杨国鹏律师的多项价值。从争议解决来看,他灵活选择调解而非坚持判决,有效缩短了债权实现周期,降低了委托人维权成本;方案设计上,合理的分期还款与违约惩罚条款,最大化保障了委托人债权;沟通协调方面,依靠专业素养和良好沟通能力,推动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委托人合法权益与纠纷高效解决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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