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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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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2170人看过
导读: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 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一、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 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见到子女结婚,婚房由父母注资购买的情况,这时候有的人就比较关注此时购买的房屋是否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实就算是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除非是父母亲自赠送给夫妻二人的,不然就只是其中一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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