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孙XX接手一家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并抽头渔利9万余元。4月,他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5月被逮捕,9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
当孙XX陷入困境时,徐权峰律师介入了此案。徐权峰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硕士的求学经历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深知恶势力犯罪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为他处理此案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接手案件后,徐权峰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查阅卷宗,还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全方位挖掘有利因素。他认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更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从人数特征来看,恶势力犯罪是多人实施的犯罪,具有共同犯罪属性,人数一般需3人以上,而本案中孙XX的情况不符合这一特征。从手段特征来讲,恶势力犯罪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可孙XX经营棋牌室的行为并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起诉书中指控孙XX与孙XX构成共同犯罪也不成立,因为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
在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这一问题上,徐权峰也有自己的见解。他指出,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能简单套用网络型开设赌场的规定。而且,起诉书指控抽头渔利九万元证据不足,大部分证人常年不在家,其关于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证人证言还表明,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是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此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徐权峰凭借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在面对复杂的证据和法律条文时,能够迅速理清思路,找到突破口。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除了孙XX案,徐权峰还处理过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宣某某与他人斗殴案中,他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查阅大量相似案例后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他提出本案系对方主动挑衅,宣某某主观恶性小;参与砍伤及打砸的具体情况无法认定,关键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不平衡等观点,最终使主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案件发回重审,宣某某获轻判。
在项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二审阶段徐权峰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他多次会见、反复阅卷,积极与承办法官和被害人家属沟通,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他认为一审法院量刑畸重,因为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项X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家属积极赔偿。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将项X的死缓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
在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中,徐权峰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杨某某。凭借他对取保候审条件的精准把握,积极为杨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成功为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徐权峰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就像一位在司法迷宫中寻找真相的导航者,拨开层层迷雾,让正义得以彰显。在未来的司法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和执着,为维护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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