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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律师经手:他聚众斗殴上诉,二审改判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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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340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刘振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6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19111438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03780308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振宇律师,女,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主要业务内容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合法权益为理念,认真办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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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X因与杨X等人发生冲突,驾车撞人致两人受伤,一审被判聚众斗殴罪。他不服上诉,认为自己驾车是为接人而非撞人,且杨X应负主要责任。其辩护人则指出原判认定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考量?
刘振宇律师经手:他聚众斗殴上诉,二审改判轻判

李X与杨X之间的冲突源于李X与杨X之妻的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张X发现后告知杨X,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定协商。凌晨时分,双方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突然加速撞击杨X等人,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

本案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点。其一,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侦查阶段,李X供述驾车是为接走李X,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等证据也表明,张X让人把车开来是为拉走李X,李X驾车冲撞事发突然。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因此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其二,是否认定李X为主犯。本案前因系李X引发,他又纠集人员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三,关于其他情节。案发后李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已对这些情节予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也提出原判量刑畸重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遇到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冲动行事,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同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在本案中,她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知识,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为李X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正是因为她对法律的深入研究和对案件的认真分析,才使得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的错误量刑,为李X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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