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阴市发生的一起强奸案中,出现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情况。被告人李X在案发当晚现场否认犯罪,但在被传唤至派出所后却如实供述了当晚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并给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这一现场否认与后续坦白的矛盾情况,给案件的辩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此时,邹炳昂律师介入了此案。邹炳昂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案后,邹炳昂深知本案的辩护重点在于如何在被告人现场否认的情况下,依法争取“坦白”的认定。他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积累的对证据和情节的敏感度,仔细梳理了李X的到案经过。
邹炳昂发现,李X虽在现场否认,但在派出所首次讯问时即如实供述,且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有着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邹炳昂清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于是,邹炳昂作为被告人李X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定性不持异议,重点围绕量刑情节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李X在公安机关审查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同时,李X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还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并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本案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综上,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庭审过程中,邹炳昂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尽管法院基于犯罪次数和社会危害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最终采纳了坦白、赔偿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并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了公正判决。
邹炳昂律师在强奸案中,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握,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应有的从轻处罚情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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