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通慧律所执业期间,吴绍俊律师曾接手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从法律角度看,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多次主张权利和求助公安机关都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首先是破解时效抗辩核心,被告的假名行为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范畴,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其次是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基于此,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
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我方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与一审结果相比,二审实现了巨大逆转,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合法欠款。
结合四川的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这类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对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的全面核对,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同时,要善于挖掘影响时效认定的关键证据,跳出“时间节点”的误区,关注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在面对类似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通过证据构建完整的法律逻辑,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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