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收到立案通知时,心中既充满期待又有些忐忑。十余年前,A承揽了被告某钢铁公司厂区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然而工程款却长期被拖欠。A多次催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付,案件关系极为复杂。无奈之下,A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执业11年,是律所合伙人,也是长治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的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
王宏亮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案难点重重。时间跨度十余年,历史资料不全;涉及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破产企业、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等多重主体;被告还提出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未结算、债务加入等多重抗辩;破产企业也介入主张工程款归属。此前王宏亮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开始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固定工程结算书、签证单、使用记录、现场照片,证明工程已完工交付、结算金额明确为五十余万元;调取被告内部补充立项文件,证实工程归属于被告某钢铁公司,授权内部部门负责验收结算;收集多年催款记录、情况说明、函件,证明诉讼时效持续中断;论证原告A系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主张工程款,排除破产企业阻碍;明确被告某钢铁公司是工程所有人、使用人、立项人,应承担付款责任。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逐一击破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逻辑,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结算书有被告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合法有效,工程款金额明确;原告A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超过;第三方公司仅为资质出借方,未实际施工,无权主张工程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被告某钢铁公司系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并已完成补充立项,应承担付款责任。法院全额支持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五十余万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王宏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从零散材料中提炼关键证据,重构完整事实链条,让“死案”复活;成功确认实际施工人地位,实现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全额工程款;面对多重抗辩,层层拆解、精准辩驳,全面否定对方抗辩逻辑;通过专业诉讼策略,让拖延十余年的债权得以全额实现。王宏亮律师凭借这些出色的表现,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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