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平律师自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已在法律实务一线深耕十七年,擅长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此次,曹某委托徐丽平律师代理其与被告张X、某房地产公司及第三人古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X无力偿还欠款,双方约定以张X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抵债,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公司根据张X指示向曹X交付房屋,曹X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X擅自与第三人古X串通,由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X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X与张X合同效力。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谁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起初,曹某仅掌握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张X与古X之间的关系及合同背后的真实情况缺乏关键证据。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重点收集了曹X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以证明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X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X与古X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X明知房屋已由曹X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丽平律师则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X抗辩自己系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徐丽平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X缺席庭审,徐丽平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X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二是针对各方抗辩,结合证据制定驳斥策略,明确各方的过错及法律责任;三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为案件的胜诉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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