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案件背景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双方各自邀约多人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案发后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罗XX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1.犯罪地位认定
法院查明: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辩护人主张罗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罗XX未使用刀具,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2.量刑情节认定
法院查明: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辩护人主张罗XX具有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罗XX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主观恶性较小,且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最终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二: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件背景
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5690元左右。2023年9月14日,赵XX在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赵XX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1.犯罪情节认定
法院查明: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最后一次盗窃未遂。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辩护人主张赵XX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最后一次盗窃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赵XX身心尚未成熟,且最后一次盗窃未遂,可从轻处罚。
2.认罪悔罪态度认定
法院查明:赵X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辩护人主张赵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从轻情节,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赵XX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对于家长来说,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和交友情况,避免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如果孩子不小心犯错,要及时引导他们认识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自身,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结尾
这两起案件,法院都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给予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田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办理过百余起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处理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精准把握了争议焦点,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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