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因资金困难,与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债务并进行合作。2022年,因不可抗因素停工,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后登报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在法律层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矿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涉及到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争议。而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其无法领取经营许可证,这在证据链上也存在争议。
和兆麟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潜心研究案情,深挖细节。他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矿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基于此,和律师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在调查取证方面,和律师收集了李XX履行协议义务的相关证据,以及矿业公司违约的证据。在庭审辩护中,和律师依据合同法第563条进行了有力的阐述。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律师的观点,此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这一结果与矿业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形成了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和律师的专业能力。
结合云南丽江的办案经验,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要注重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的证据,如资金往来记录、合同履行的相关文件等。在质证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对方证据的矛盾和漏洞。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在当地的裁判口径,以法律为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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