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
先来说说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马X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在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巨大且税额已抵扣;还在2020年10月让董X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同时,2017年7月马X以工贸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在银行骗取贷款300万元,贷款到期未还。
尹艳华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针对指控,提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为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且国家税款未损失;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马X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材料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律师团队还收集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等关键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调整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可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的情节,综合全案判处马X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再看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商议开发赌博应用软件,李X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了“XXXX”赌博APP。该APP上架运营后,参赌人数众多、涉案赌资金额巨大。李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尹艳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审理阶段,尹艳华律师提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等辩护意见。虽然“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意见未被采纳,但其他核心辩护观点被法院认可,最终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还有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某某委托尹艳华律师。黄某某处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十分紧张。尹艳华律师第一时间阅卷,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并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且根据涉案金额和已退赃情况,黄某某应做不起诉处理。经过反复沟通,检察院接受辩护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为帮信重新提交,黄某某最终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遇到刑事案件,当事人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会全面梳理案情,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同时,当事人也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提供案件信息。
尹艳华律师凭借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复杂的案情时格外从容,敏锐的洞察力让她能抓住案件的关键细节。就像在这三起案件中,她通过精准的辩护和充分的举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这就是专业律师的价值,能在法律的战场上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这就是这三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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