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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降低委托人付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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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784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周科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2105020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7177503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科兵律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专注于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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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科兵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独立承办上百起案件,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案中,他精准梳理证据,扣减不合理费用,为委托人减少付款成本;在投资款纠纷中,成功驳回85万元借贷诉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降低委托人付款成本?

众多复杂的案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常常让当事人头疼不已。周科兵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尤其是在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领域。

在某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中,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博物馆和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拖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周科兵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对原告诉请提出核心抗辩。他指出,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扣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减扣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法院审理后,认定博物馆项目尚欠设计费22850元;活动中心项目支持原告增项设计费25200元;因原告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10%;认定“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支持按面积扣减费用;设计方案是否被业主采用非原告付款前提,B公司应支付对应费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周科兵律师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履约瑕疵,成功说服法院扣减费用,厘清项目欠款构成,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大幅降低了委托人付款成本。

另一起案件中,涉及投资款与借款的纠纷。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转账50万元作为入股款,后又分别转账15万元(备注项目入资)、20万元(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元,均为股权投资、项目投入性质。原告于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将前述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周科兵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指出案涉85万元为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成立,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周科兵律师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搭建完整证据链,严格适用法律规则,助当事人全面胜诉,避免了85万元及律师费等重大经济损失

周科兵律师一直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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