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限公司与彭X因一份建工合同陷入了纠纷之中。20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了《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之后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如今,这份合同成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双方各执一词,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彭X聘请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执业以来,他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深耕法律实务领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核心案件类型,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建设工程案件方面,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擅长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
案件受理后,彭X提出追加杨X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法院准许。同月,彭X提出反诉,法院同样准许。本案经过鉴定程序,并于20XX年X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主张双方所签协议因彭X无相应资质应属无效,请求确认相关协议无效,向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46385.77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彭X认可相关协议无效,但辩称已实际完成的施工部分应按约定进行结算,提出反诉请求,认为原告拖欠其工程款和利息、留守工地费用、机械费等共计724370.885元,并要求原告支付相关费用。第三人杨X自称不清楚案件情况,仅表示参与了项目。
柴昊然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等核心争议点,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他协助彭X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等关键证据,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之间签订的《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鉴定费28000元,驳回被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在这起建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柴昊然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彭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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