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师事务所满心期待地完成审计工作,将报告和发票交付给文旅公司,然而等来的不是审计费,而是文旅公司的百般推诿。多次催要无果,这让事务所陷入了绝望,而这正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顺花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蒋顺花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聚焦核心争议:委托人是否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是否成立。她首先对案件的核心证据进行了梳理。蒋顺花毕业于北京大学,扎实的法律知识让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全面核查了《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经过细致的调查,她确认委托人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审计工作,2022年4月出具审计报告并交付文旅公司,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2023年3月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形成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
在面对文旅公司提出的抗辩时,蒋顺花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对于“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这一抗辩,她指出委托人虽逾期12日交付报告,但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对于“未收到催款通知”的抗辩,她认为委托人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具有催款性质,文旅公司以未收单独催款通知拒付无依据。对于“不支持利息”的抗辩,她表示利息主张虽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这种针对性的反驳,源于她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2年执业至今,她承办逾600件案件,对各类抗辩理由早已驾轻就熟。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精准主张,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同时,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
蒋顺花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她习惯在处理合同类纠纷时,把合同反复研读,像这次案件中,她多次把《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读出声,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潜在风险。这种习惯得益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长期处理合同类纠纷,让她深知合同细节的重要性。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已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不成立。判决某文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委托人审计费52704元;驳回委托人的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596元由该文旅公司承担。案件结束后,蒋顺花律师还为事务所提供了一些后续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避免类似的纠纷。接下来,她又将投入到新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继续践行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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