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伙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原告李X与被告吴X本是同学关系,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李X应吴X邀请,先后两次向其转账共计45万元用于投资项目。然而,自20XX年X月起,李X要求吴X提供项目协议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却遭各种理由推脱,李X认为合伙关系未实际成立,要求返还投资本金也被拒绝。在此困境下,李X委托了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界有着较高的声誉。同时,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是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专业能力获得了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
在办理此案时,冯从福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重点梳理了银行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从稀疏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炼出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项目合作没有回款我也没办法”“我比你垫更多”等,证明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形成了闭合证据链,使法院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合意。
在举证责任方面,由于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冯从福律师主张应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导致举证不能。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张,直接判令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诉讼请求设计上,冯从福律师也十分务实。本金45万元清晰明确,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了因主张过高利息而被质疑为借贷或无效约定,提高了诉求的稳妥性。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冯从福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最终获得缺席判决,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判决后,冯从福律师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申请执行期限及被告财产线索排查建议,为下一步执行回款做好准备。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款项4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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