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货款支付时间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费用等内容成为了核心要点。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律师,凭借着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点,为原告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田小馨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202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8%的她,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她首先对原告提供的交易记录、发货凭证、签收证明等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整理。她发现原告已按约发货,被告均已签收,但仅支付了部分货款,这充分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同时,她注意到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应承担律师费等损失,这为原告主张律师费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2025年,田小馨律师正式向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田小馨律师与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首先,她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315.8元,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共计2000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初步审查后,对差旅费部分提出了疑问,认为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田小馨律师随即补充理由,说明虽然差旅费暂时未提供有效证据,但这是原告为实现债权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被告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损失。然而,最终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对于未提供有效证据的差旅费部分未予支持。但对于货款和律师费部分,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原告已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律师费等损失,故支持了原告主张的1200元律师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齐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5315.8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元。田小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在这场买卖合同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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