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相识,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ZX某,不过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经ZX申请,法院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核心争议点
1.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程序复杂,能否顺利进行?
2.婚生子患有孤独症,抚养权该归谁,抚养费如何确定?
3.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该如何分割?
逐一拆解争议点
第一个争议点:离婚诉讼程序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了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同时律师收集了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通过合法程序完成离婚诉讼,被告法定代理人CXX未提出阻碍程序进行的意见。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诉讼主体适格,离婚诉讼程序可以依法推进。因为确认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已经完成,且婚姻关系证明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
第二个争议点: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患病诊疗记录及抚养开支凭证显示,ZX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法定代理人CXX考虑到被告情况,未强烈争夺抚养权,但希望保障被告对孩子的探望权。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从孩子长期的生活环境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看,ZX某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同时,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并保障被告及其父母对孩子的探望权,这样既保障了孩子的抚养稳定性,又兼顾了被告的权益。
第三个争议点:财产分割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车辆登记信息等证据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债务情况。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希望合理分割财产,被告法定代理人CXX也希望保障被告的财产权益。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这种分割方式平衡了双方权益,减少了争议。
整体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
2.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
3.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
4.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
5.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
6.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
7.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8.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离婚,尤其是对方可能存在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时,一定要先通过合法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为后续诉讼做好准备。在争取抚养权时,要保留好孩子的生活、医疗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抚养付出。财产分割方面,要收集好各类财产的产权证明等证据,以便合理分割。
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保障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范欣璐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执业多年,办理过400多起婚姻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程序、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关键所在。她通过完善前置程序、精准制定诉讼方案和高效举证,最终促成了全面且具可执行性的调解协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