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16年,南京某公司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某购销合同》,被申请人购买机械设备,合同总价款300多万,约定10%尾款在12个月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2017年质保期届满,被申请人却未按约定支付剩余40%合同款,近140万元。多年催告无果后,申请人委托2021年开始执业的刘智律师提起仲裁。刘智律师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XX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剩余合同款及违约金等。
调解过程中的专业策略
仲裁过程中,具有法律和化学复合教育背景的刘智律师全程参与调解。他翻到合同付款节点条款,仔细核对后,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充分举证,提交了买卖合同、交货凭证、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申请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的事实及违约金计算依据。同时,刘智律师结合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与对方就付款期限、金额、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多轮专业协商。他对比了被申请人过往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数据,既坚守申请人全额回款的核心诉求,又灵活调整付款方案,为被申请人预留合理的付款缓冲期,推动调解进程高效推进。
专业深耕带来的成果
执业至今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的刘智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专业优势。经XX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在他的积极推动和专业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三期支付拖欠合同款近140万元,2024年底支付完毕,仲裁费用也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核心债权及仲裁费用诉求均获保障,纠纷得到高效、妥善解决。这充分体现了刘智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所积累的经验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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