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9年,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丁XX在2018年4月26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施亚军律师担任丁XX的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
第一,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支付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未申请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未支付合同余款便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施亚军律师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法院最终认定公诉机关的认定合理。
第二,丁XX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施亚军律师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查,认为这些情节属实,予以采纳。但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第三,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认定
法院查明,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有关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丁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该事实亦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丁XX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丁XX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最终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经济活动中,要保持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对于购房者来说,要谨慎核实对方的购房能力和资金来源,避免陷入类似的诈骗陷阱。对于企业来说,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防止印章被伪造和滥用。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风采
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他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案件中,施亚军律师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从轻处罚情节。他坚持把认真、严谨作为执业之基,把诚信、立信作为执业之本,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和对法律的深入研究,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施亚军律师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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