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中,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此时,已承办过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的曹方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
曹方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执业以来办理过诸多刑事案件的曹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获取一手信息至关重要。他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及侦查机关掌握的核心情况,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曹方律师重点围绕本案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展开分析。
随后,曹方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的他,明确论证本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标准,指出部分关键事实仍需进一步侦查核实。他还阐述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具备稳定的社会关系与取保候审条件,不存在逃避侦查、毁灭证据或串供的风险。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及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充分说明对当事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阶段,曹方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他向检察官清晰传递辩护观点,强调自己在类似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说明现有证据的不足以及当事人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官初步表示需要进一步考虑,曹方律师便补充理由,提及自己曾办理过的类似案件中,通过进一步侦查最终查明当事人无罪的情况,强调本案也需要给侦查留出更充分的时间。最终,检察机关充分采纳曹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有利基础。曹方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审查批捕这一关键程序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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