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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业主维权,判令被告停止侵占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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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643人看过
物业纠纷专业律师 贾小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94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32020112368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472616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精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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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2名雅某某小区业主因被告麦XX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并设置护栏,委托贾小燕律师维权。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等。贾小燕律师梳理证据、制定策略。法院审理后,认定27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侵权,判决其拆除护栏,驳回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起诉。
律师助力业主维权,判令被告停止侵占公共区域

被告麦XX以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等理由进行抗辩,试图驳回原告诉请。执业多年、处理过近两百件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贾小燕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

贾小燕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证据、核实地块权属及业主身份。有着丰富复杂案件事实梳理经验的她,在过去处理的众多案件中,就习惯先从证据入手,精准把握案件脉络。她仔细核对每一位业主的产权证明,明确适格诉讼主体,为业主维权奠定主体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执业多年的她凭借着对物权纠纷案件的深入认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发挥最大作用。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贾小燕律师积极推动案件进展。她向法院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案涉地块的权属问题。当法院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提出疑问时,有着丰富庭审经验的贾小燕律师补充理由:“案涉地块划入小区宗地图界址范围,且建有消防水池、配电箱等公用设施,根据《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依法属小区业主共有。”她还结合自己此前处理类似物权纠纷案件的经验,进一步说明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最终,法院认可了这些证据的有效性。

庭审中,贾小燕律师专业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她精准适用《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驳斥被告抗辩理由。执业多年的她,在多起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适用经验,能够在庭审中迅速抓住关键问题,为法院裁判提供关键法律与事实支撑。她指出,27名原告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系适格主体,被告设置护栏的行为已构成对业主物权的妨害。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诉讼意见,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27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行为构成妨害,判决麦XX十五日内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行为,驳回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贾小燕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小区多名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实现了业主的维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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