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成都吴绍俊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涉及买卖合同、刑事犯罪、委托合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等多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就货款支付问题存在争议。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接受委托后,成都吴绍俊律师结合自身在四川的办案经验,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针对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认定,他从两大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破解时效抗辩核心,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应自当事人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时起算;另一方面,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欠款事实清晰可查。基于此,成都吴绍俊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成都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驳回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在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中,当事人系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代理进口业务过程中,将海关缴款书提供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超44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成都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通过证据审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结合案件证据缺陷,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到定罪标准;围绕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本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成都吴绍俊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对当事人及涉案企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的刑事追诉程序终结,企业经营也未受刑事追责影响。
在遇到各类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中,要注意核查交易主体信息,避免因主体不明陷入维权困境;在刑事辩护中,审查起诉阶段是无罪辩护的关键战场;在民商事案件中,要注意识别刑民交叉情形,准确把握程序规则;在保险代位求偿类纠纷中,要严格对照法律规定,重视程序权利,坚守诉讼诚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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