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X作为东阳市某箱包厂经营者,在2024年将箱包交付给被告全某、吕X后,却陷入了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2025年,两被告虽出具了欠条确认欠款,但之后仅支付了4.5万元,剩余107.6万元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在面对货款可能打水漂的情况下,孙X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追款手段。
张飞勇律师首次接触该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他认为,关键在于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欠款事实以及被告的违约行为。张飞勇律师的维权策略,正是围绕这些核心要点展开。
2026年X月XX日,张飞勇律师代理原告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被告可能转移财产,为了保障原告的权益,他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当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于X月XX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两被告银行账户存款40万元或等值财产。张飞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在以往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原告胜诉后无法执行的情况。因此,他果断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为后续的执行打下基础。
在证据梳理方面,张飞勇律师带领律师团队围绕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事实、违约行为及维权费用支出收集证据。他们收集了欠条、送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催讨记录)、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主张。
2026年X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X及张飞勇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庭审中,张飞勇律师重点论证了三点。一是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剩余货款因被告未按约分期支付视为提前到期。在以往的类似案件中,张飞勇律师遇到过被告对欠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的情况。他通过对欠条的形成过程、双方的交易习惯等进行详细分析,有力地证明了欠条的合法性。二是逾期利息约定(月利率1%,年化12%)未超合同成立时LPR四倍(当时一年期LPR为3%),合法有效。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在不同的案件中可能会存在争议。张飞勇律师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准确地阐述了逾期利息的合法性。三是律师费属约定实现债权费用,应予支持。在一些案件中,被告可能会对律师费的承担提出异议。张飞勇律师依据双方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了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剩余货款107.6万元应立即支付。关于逾期利息,结合履行宽限期及违约事实,将起算日调整为2025年XX月XX日(按年利率12%计算);律师费3万元因约定明确且已实际支出,予以支持。被告全某、吕X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X货款107.6万元,并以107.6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自2025年XX月XX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同时支付原告孙X律师代理费3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9897元由被告负担。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张飞勇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地为原告孙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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