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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聚众斗殴还是寻衅滋事?这起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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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449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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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群人持械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是聚众斗殴罪,可辩护人却认为是寻衅滋事罪。这罪名的认定不同,量刑可差不少。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法院认定:聚众斗殴还是寻衅滋事?这起案件判了!

案件事实背景

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等人手持器械出“布xxKTV”大门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本案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Xx等七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然而,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认为,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争议点二:各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未提及自首情节,但被告人蒙Xx、唐XX、卢Xx等七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争议点三:各被告人的量刑问题

公诉机关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蒙Xx、唐XX、卢Xx均提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高。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蒙Xx、唐XX、卢Xx有期徒刑二年;蒙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蒙X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韦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冲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切不可因一时的情绪而参与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不幸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并根据各被告人的情节进行了合理量刑。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位,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由于他多年的执业积累,在本案中准确地抓住了关键问题,为被告人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他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对罪名认定和量刑情节的分析,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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