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的负责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心情沉重。原告A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两个项目的设计尾款共计68040元及利息。
大多数人可能会认为,既然“欠款”事实存在,最理想的结果也就是争取少还一点,或者分期还。但周科兵律师介入后,抱着“为委托人提供最优解决方案”的信念,进行了精细化的案件分析。他没有把本案简单地定义为一个“欠款纠纷”,而是上升到了“合同履行瑕疵抗辩”的高度。
周律师将原告主张的68040元拆解为两个项目,分别制定抗辩策略:
策略一:认可已确认的债务,建立可信度。
对于“某博物馆项目”,双方都确认尚欠设计费22850元。周律师果断认可这笔债务,这不仅展现了诚信,也赢得了法官的好感,为后续核心争议的抗辩建立了信任基础。
策略二:寻找履约瑕疵,对虚高部分发起精准反击。
真正的战场在“某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原告主张该项目的欠款为45190元(含25200元增项费)。周律师逐条梳理合同约定和履约记录,发现了原告的三个致命伤:
未交付关键图纸:根据项目管理经验和合同约定,交付暖通图纸是设计服务的关键环节。但周律师查明,原告未交付过该图纸。
未提供现场服务:作为设计方,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是应有之义。但原告未履行此项义务。
增项依据不充分:原告主张的25200元增项费,缺乏详细的工程量核算依据。
面对这些清晰的履约瑕疵,周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我方承认原告提供了部分设计服务,但由于其未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特别是未交付暖通图纸和提供现场服务,导致我方项目推进受阻,其设计价值已大打折扣。因此,我方主张扣除相应比例的设计费用。”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抗辩。判决书明确指出“因原告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的10%”。最终,法院认定的欠款总额为56462元,比原告的诉请减少了11578元,利息也仅起诉之日开始计算,而非原告主张的更早时间。
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打破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简单逻辑。它告诉我们:
合同不仅是“付钱”的依据,更是“履约”的标尺。即使接受服务方尚有尾款未付,也并不意味着必须要为对方的全部主张买单。
履约细节是黄金抗辩点。一个暖通图纸的缺失、一次现场服务的缺席,都可能成为降低付款成本的合法理由。
周科兵律师凭借其项目管理背景和严谨的法律思维,为企业成功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再次印证了他“专业高效、有效减损”的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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