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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不当得利纠纷,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护被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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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074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吴俏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8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41175323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867528585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12年时间里,我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从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到疑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突发的交通事故理赔到涉及多方利益的合同违约争议,我始终坚持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通过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制定针对性诉讼或非诉策略,帮助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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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XXX与被告XX公司、XX因合作协议产生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未将其36万元投资款转入公司账户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归还投资款及利息。被告委托吴俏俊律师代理,律师梳理协议背景与款项用途进行抗辩。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不当得利纠纷,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护被告权益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判断被告取得款项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关键程序点。本案中,原告以被告未将其投资款转入公司账户为由,主张被告构成不当得利。2014年开始执业的吴俏俊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抓住了从合作协议背景与款项用途来论证被告取得款项合法性这一关键机会。

吴俏俊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有着多年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的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合作协议等相关卷宗,对协议内容、款项流转等细节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梳理过程中,她发现原告转款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

2021年案件立案后,吴俏俊律师代表被告提出答辩,明确指出原告转款系基于合作协议,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并非不当得利,请求驳回原告诉请。庭审中,原告坚持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归还36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吴俏俊律师则进一步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款项是基于合作协议,款项也用于了公司相关事务,并非没有合法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转款行为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吴俏俊律师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对合作协议背景与款项用途的详细梳理和论证,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吴俏俊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素养,也为她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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