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烟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迟XX与被告张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X月XX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迟XX委托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宋晓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6201711410975。他毕业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执业至今,宋晓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刑事、民商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回到这起案件,原告迟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付货款76775元,并自2021年X月XX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677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来,2021年X月XX日左右,被告到原告经营的店铺购买香烟,货款共计91275元。被告当天没带够现金,让原告第二天去其住处拿钱,第二天却称无钱支付。2021年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91275元的货款欠条。
在庭审过程中,宋晓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原告积极争取合法权益。被告辩称其于原告供货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15000元定金,但未能提供直接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信。被告还称在货款欠条出具后又陆续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共计30640元,原告虽认可被告在欠条出具后支付款项30640元,但称其中的14500元款项用于支付涉案欠条项下的货款,其余16140元款项系欠条出具后双方即时结算的交易款项。宋晓律师针对原告的主张,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予以佐证。
根据微信,双方于2021年X月X日对账确认欠条项下已支付货款数额为14500元,且原告提出此后交易要即时结算,这与原告的主张基本一致。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已支付涉案欠条项下货款数额为14500元,现尚欠原告货款数额为76775元。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付货款76775元及相应利息的诉求。
宋晓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德律所专职律师,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刑事辩护团成员,还拥有企业合规师、四级律师等专业能力证书。他秉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原告迟XX赢得了应有的权益。这起案件也再次体现了宋晓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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