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作为一名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经事前共谋后,参与了团伙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案件。案发后,当事人先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面对刑事指控,他和家人陷入了深深的无助与迷茫之中,不知道未来会面临怎样的结果。
曹頔繁律师在辩护工作开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他没有丝毫懈怠,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参与程度、团伙分工及当事人成长背景。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曹頔繁律师明确了当事人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才误入团伙作案,并非主动组织、策划犯罪。这一关键判断成为了曹頔繁律师维权策略的起点。
面对团伙盗窃案件复杂的办案逻辑与严格的证据标准,曹頔繁律师展现出了专业且严谨的态度。他细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对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及各方供述逐一进行核对。在这个过程中,他精准区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情节。例如,在核对各方供述时,他发现当事人在盗窃过程中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这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曹頔繁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他深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于当事人的案件处理至关重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团伙盗窃的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曹頔繁律师结合这些案件事实、当事人在团伙作案中的地位以及法律规定,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辩护意见。他重点阐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已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且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无需判处刑罚。
在过往的类似案件中,曹頔繁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深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辩护,更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和刑事政策。在面对团伙盗窃案件时,他总是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认定当事人行为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从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曹頔繁律师依托自己在团伙盗窃案件辩护方面的经验,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以专业能力为涉案未成年人守住了无犯罪记录底线,帮助其摆脱案件影响,顺利回归校园与正常生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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