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中,孟秀律师做出了反常规的举动,让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大幅下调,被告人获缓刑。这起案件中,货运司机为享受高速减免政策,多次变造检疫证明,涉案变造数量较大,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接手此案后,孟秀律师全面阅卷、梳理证据。要制定出有效的辩护方案,需要对这类案件的证据特点和法律适用有深入了解。孟秀律师从2011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这种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能围绕证件性质、变造数量、主观恶性、量刑情节等焦点制定辩护方案。
她提出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已全额补缴高速通行费、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明确,且变造目的仅为减免高速费,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为他人变造及未实际使用部分应在量刑时从轻考量。在庭审及认罪认罚环节,重点阐述这些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充分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孟秀律师让史某某获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令人意外。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孟秀律师接收案卷后,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要发现证据中的矛盾点,通常需要有对复杂证据的分析能力和处理大量类似案件的经验。孟秀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等矛盾点,并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
首次会见史某某时,他情绪紧张,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时,结合证据细节,论证“主观明知不足”。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主动沟通并二次质证,强化辩护意见,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判了,但留下了一些痕迹。对于那些获得缓刑的当事人,他们得以回归正常生活,但曾经的犯罪经历或许会成为他们心中永远的警示。而那些被不起诉的当事人,虽然恢复了自由,但案件的影响可能还会在他们的生活中留下印记。孟秀律师的辩护工作虽然结束了,但这些案件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现象,仍值得我们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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