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或者日常生活里,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可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不地道的情况,比如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让合同变得无效。但这“恶意串通”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有证据来证明。那这个证明标准到底该怎么定呢?很多人在遇到这类问题时,都一头雾水,不知道从何下手,也不清楚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证明了恶意串通。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恶意串通的法律界定
恶意串通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故意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甲和乙是朋友,甲欠丙一笔钱。甲为了逃避债务,和乙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把自己名下值钱的房产低价“卖给”乙,这就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二、证明恶意串通的一般思路
要证明恶意串通,得从多个方面找证据。一方面是双方主观上有串通的故意,也就是他们都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还故意这么做。另一方面是客观上有串通的行为,比如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异常的沟通、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等。比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同类设备的价格,而且A公司和B公司的负责人私下关系密切,经常一起吃饭、娱乐,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
三、主观故意的证明要点
证明主观故意比较难,因为这是存在于当事人心里的想法。不过可以通过一些间接证据来推断。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如果里面有涉及到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就可以作为证据。还有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和以往的交易习惯明显不同,也能说明问题。例如,甲和乙之前的合作都是按照正常流程和价格进行的,但这次突然以极低的价格交易,而且甲还在交易前得知自己面临债务纠纷,这就可以推断出他们可能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故意。
四、客观行为的证明要点
在客观行为方面,要重点关注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履行情况。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履行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比如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却不追究责任。比如,C和D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D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但D拖延了很久都没完成,C却没有任何催告或者索赔的行为,这就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
五、证明标准的综合考量
证明恶意串通不能只看某一个证据,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证据要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让法官能够确信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而且证明标准要达到高度盖然性,也就是说根据现有证据,法官认为双方恶意串通的可能性比不串通的可能性大很多。比如在前面提到的甲和乙虚假买卖房产的案例中,除了有低价交易的证据,还有甲逃避债务的动机、双方私下密切联系的证据等,这些证据综合起来,就更有可能证明他们存在恶意串通。
当确定了合同因恶意串通而无效后,后续还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财产的返还、损失的赔偿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不简单,稍有不慎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要是遇到这些难题不知道该怎么办,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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