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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审计违约金纠纷:律师论证显失公平,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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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407人看过
导读: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产生纠纷。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陈明祥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梳理证据并论证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建设工程审计违约金纠纷:律师论证显失公平,驳回原告诉请

违约金条款是否显失公平直接决定了被告是否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和审计费的责任。2019年开始执业的陈明祥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机会,为被告展开有力辩护。

陈明祥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作为介入案件的首次行动,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自2019年执业以来,陈明祥律师承办过数百件案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知这些核心证据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仔细研究每一份资料,试图从中找到突破点。

庭审中,陈明祥律师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陈明祥律师还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陈明祥律师与法院进行了多次交流。庭审前,陈明祥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请求法院认定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陈明祥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详细阐述了违约金条款对被告的不利影响。陈明祥律师强调,被告在报审过程中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的主观恶意,且报审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不应承担过高的违约金责任。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明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从法律和证据层面为被告进行了有力辩护。他在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程序点,通过与法院的有效沟通,成功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律师的执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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