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采信与程序的合规性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许多时候,当事人虽持有证据,但因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差异,或是程序存在瑕疵,导致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引发了对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思考。
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鹿静律师,凭借其十六年的执业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此次,她受徐州XX公司委托,参与一起与青岛XX公司及张永军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在未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且认为华阳XX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内容,驳回了其起诉。二审法院也以证据不充分为由维持原判。然而,鹿静律师并未放弃。她有着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这为她提供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凭借此,她敏锐地发现,牛X在一审无授权参加庭审,二审虽提交授权委托书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一、二审法院均采信其答辩等意见,这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在证据方面,鹿静律师基于多年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经验(其承办相关案件占比约60%),仔细梳理了华阳XX提供的证据。她指出,华阳XX列举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实际施工了部分涉案工程,且因XX公司原因退场,对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还可申请司法鉴定。但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就认定证据不足,这种做法过于武断。
作为徐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委员,鹿静律师深知程序正义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她在再审申请中着重强调了程序违法问题,并结合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阐述。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且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华阳XX诉讼请求明显不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这起案件的转机,不仅体现了鹿静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更反映出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程序合规与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性。它提醒着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要注重程序细节,充分挖掘证据价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鹿静律师荣获过徐州市优秀律师、泉山区优秀律师、徐州市优秀顾问律师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过去工作的认可,更是激励她在未来继续秉持专业、负责、诚信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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