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作为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他深知自己身为公司负责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却苦无减轻罪责的办法。2024年X月,感到绝望的陈XX找到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黄健律师。黄健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其中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3起,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黄健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要为陈XX争取不起诉,关键在于证明其犯罪情节轻微。
距离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截止还剩30天。
第1天,黄健办理完委托手续,迅速研究案件卷宗,梳理出案件的关键证据和争议点。他发现陈XX有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的表现,这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2-5天,黄健前往涉案公司,收集公司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包括财务报表、缴款凭证等,以证明公司和陈XX在案发后的积极态度。
第6-10天,黄健走访了多名证人,获取他们关于陈XX在案件中具体行为和态度的证言,进一步证实陈XX的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
第11-15天,黄健整理所有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陈XX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
第16-20天,黄健与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和相关证据,强调陈XX的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公司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
第21-25天,根据检察官的反馈,黄健补充完善证据和法律意见,再次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检察官对陈XX从轻处理的认可。
第26-30天,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与检察官保持密切联系。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不过,虽然陈XX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但本案涉及的单位犯罪问题在法律层面仍有后续监管和规范要求。黄健告知陈XX,公司需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若后续因单位犯罪引发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他将继续为陈XX和公司提供法律支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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