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杜XX投资食品公司后,虽持有10%股份,却长时间无法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对他来说完全是个谜。他多次书面请求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却被食品公司强硬拒绝,理由是他曾参与经营,对财务资料“非常清楚”,且公司章程未修改没必要查阅,还称他无权查阅入股前的资料。这正是邹鹏鹏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邹鹏鹏是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拥有多年法律执业经验。
邹鹏鹏接手案件后,迅速理清证据链条。她毕业于浙江大学,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让她能快速拆解法律关系、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点。她指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更不能因公司单方面认为“没必要”而被剥夺。在实务中,仅查看会计账簿往往难以发现深层次财务问题,邹鹏鹏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她的这一观点源于她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研究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最终,法院支持了她的观点,认为会计凭证应当包含在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之内,还支持了杜XX查阅入股前公司资料的请求。邹鹏鹏在诉讼请求中细化了查阅的时间、地点及辅助专业人员的参与,确保了判决生效后能够真正实现“看得见、查得清”。
另一起案件中,某物业公司与XX集团签署了长达十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物业公司按约缴纳了800万元款项,然而房屋被第三方占有,XX集团未能清退并交付房屋。物业公司发函暂缓支付后续租金,却被XX集团以未按时交纳后续租金为由通知解除合同,并试图没收已收取的800万元款项。这又是一个棘手的局面,邹鹏鹏再次接受委托。
在这起商事租赁及复杂合同纠纷案件中,邹鹏鹏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她指出法律上的交付义务具有强制性,“现状交付”不能扩大解释为出租人无需交付而由承租方自行取得。她凭借自己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复杂商事租赁纠纷等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确立了“交付义务履行在先”的原则,成功证明了物业公司行使的是合法的后履行抗辩权。最终,法院判决XX集团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赔偿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为物业公司挽回了千万损失。
邹鹏鹏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她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早期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时,她发现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心理状态,从而更精准地制定办案策略。
案件结束后,邹鹏鹏会认真整理案件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她接下来还将投身到更多的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中,继续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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