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认为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十分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
针对本案,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上提出了多项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再者,张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杨律师还积极引导张某退赃退赔。他协助张某将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缓刑适用打下基础。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同时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他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性质和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张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一是要知法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二是在涉嫌违法犯罪时,要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三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退赃退赔,展现悔罪态度。
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个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中,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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