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信息购买与留存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出于业务需求,通过特定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在这些信息中,甲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然而,后续甲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不仅未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甲将留存的信息删除。从这里可以看出,甲购买信息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企业发展,但后续的处理方式显示出他或许意识到了行为的不妥。
第二回合:案发与指控
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这一主动到案的行为为他后续的量刑争取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到了2025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甲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甲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在辩护之后,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甲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建议均无异议,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
第三回合: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该类案件,如果是合法使用,应该适用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甲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所以甲使用信息的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既然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就要按5000条入罪的标准来判断。甲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因此构成犯罪。不过,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同时结合他“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对其适用缓刑。
这个案子由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代理。赵骄虎律师从2011年执业至今,十余年间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服务于南京地区,还获评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一定要确保使用用途合法合规。在收集和使用信息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一时的疏忽而触犯法律。如果不小心涉及到类似案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积极悔罪,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宽处理。
赵骄虎律师在刑事诉讼领域可谓是经验丰富。他出身鲁南山村,深知底层生活的艰辛,高中毕业后便立志投身法律事业。本科期间潜心钻研刑律,大三就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守刑事辩护的初心。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他前期努力争取不起诉,虽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后期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他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都取得了重大辩护成果,无论是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不起诉,还是在报捕阶段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等,都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成为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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