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拿到钱后,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把钱转到朋友谢X名下账户。他只给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了60,300元,剩下的钱都拿去还个人债务和挥霍了。谢X明知资金“违法”,还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自己从中分了44,000余元。周X见没收到货,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直接失联。
案发后,刘X和谢X主动投案,两家家属也积极退赔了全部损失,周X还出具了谅解书。可公诉机关还是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这时候,刘X和谢X都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这紧要关头,他们找到了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刘映辉律师有着十余年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刘律师接手案子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了不少关键之处。
刘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首先是精准定性辩护,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虽然法院没采纳,但体现了刘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接着强化从宽情节,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他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应认定为从犯。同时争取缓刑适用,提出刘X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还限缩责任范围,提出谢X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此外,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交易时一定要谨慎,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合同条款,避免陷入诈骗陷阱。第二,如果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证据,配合警方调查。第三,犯罪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赔、认罪认罚,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这个案子里,刘映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刘X和谢X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辩护,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梳理从宽情节,虽然缓刑请求未被支持,但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争取了从轻处罚,不愧是广东品杰律所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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