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自2017年8月起,某电商平台石家庄某分店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多种方式公开引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被告人王X1、王X2作为该分店基层业务员,分别涉案110余万元和9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量刑偏差等痛点。接下来将详细分析张志来律师在此案中的专业表现。
张志来律师面对这起案件,迅速展开工作。他精准界定责任,指出王X1、王X2仅为基层业务员,不参与经营决策、资金管理与支配,仅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这一精准的判断,清晰地区分了主从犯地位,避免当事人承担与行为不匹配的刑罚。
张志来律师全量挖掘从轻情节。他发现二人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引导下,二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且二人均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自身投资涉案平台后受损,主观恶性极低。这些情节的梳理,为法院从轻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他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打通了从轻处罚的关键环节。这种负责的态度和高效的工作,让当事人能够更好地配合案件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认定二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王X1、王X2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张志来律师成功为两名当事人均争取到缓刑,避免了实际羁押,保障了他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与温度。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诈骗类经济案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凭借精准的判断、全面的分析和积极的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辩护效果,为法律行业树立了符合高标准的专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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