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经事前共谋,在成都市XX区某路边盗走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并销赃,涉案车辆价值达到盗窃罪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经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后,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此时,曹頔繁律师介入了这起案件。曹頔繁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拥有刑法学专业背景,已承办案件逾15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超100件。他秉持“以过程的完美追求最优的结果”的执业理念,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实质性、精细化辩护。
辩护工作开始后,曹頔繁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参与程度、团伙分工及当事人成长背景。他发现当事人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误入团伙作案,并非主动组织、策划犯罪。
面对团伙盗窃案件复杂的办案逻辑与严格的证据标准,曹頔繁律师细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他逐一核对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及各方供述,精准区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情节。同时,曹頔繁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最终促成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团伙盗窃的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结合这些情况,曹頔繁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团伙作案中当事人地位及法律规定,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辩护意见。他重点阐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已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且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无需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认定当事人行为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从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曹頔繁律师依托丰富的团伙盗窃案件辩护经验,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为涉案未成年人守住了无犯罪记录底线,帮助其摆脱案件影响,顺利回归校园与正常生活,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曹頔繁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再次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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