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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万涉案金额,合同诈骗指控能否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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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526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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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某和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从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从该公司租了脚手架设备。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张某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拿去归还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压根没用于约定的工程。到案发时,没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说部分设备已用在别处。
200余万涉案金额,合同诈骗指控能否逆转?

该公司觉得张某这是诈骗,就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把案子移送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这下可慌了神,面临合同诈骗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那后果不堪设想。

就在张某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他找到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就开始执业,承办过超1000件案子,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李律师介入案件后,先全面核实证据。他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把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和时间节点都梳理得清清楚楚,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李律师重点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他指出,张某虽然没把部分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他一直在搞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没有隐匿、挥霍或者用于非法活动。而且张某撤离时没清点告知,可他也没虚构身份、逃避联系,这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理,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起纠纷本质上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设备使用的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不应该上升为刑事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了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不过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一定要注意这些:

第一,遇到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像合同、往来记录等,这对维护自己权益很重要。

第二,要明确刑民边界,有些看似犯罪的行为可能只是民事纠纷,要正确区分。

第三,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在关键时候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辩护,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积极应对就有解决的办法。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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