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某公司与业主方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拿下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杨X与该公司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包工包料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和业主方结算,工程价款明确。但在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上,双方产生分歧,杨X起诉。一审判决后,公司觉得要支付的金额不对,决定上诉。
公司陷入困境,一审结果不利,自己又不知如何找出关键证据证明已付款项。公司负责人焦虑不已,反复思考一审哪里出了问题,却始终没有头绪。
这时,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聂嘉仪从2017年开始执业,承办过900多起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聂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和全部证据材料。由于业主方与公司就涉案工程从一审打到再审,聂律师又分别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相关材料深入研究。之后,她多次和公司负责人沟通,让负责人回忆工程款支付细节和流程。
在反复交流和研究银行转账明细后,负责人回忆起一个重要情况:业主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到共管账户,未经授权钱无法转出,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和3月24日,业主方分别向共管账户转了83万和80万,且当天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律师仔细对比支付凭证中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钱转到了杨X账户。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聂律师指导公司固定证据,进一步核实共管账户转账的相关情况。庭审中,对方坚称这两笔钱未支付给杨X,但聂律师拿出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证明款项已支付。最终,法院支持了公司主张,为公司减损163万。公司负责人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保存好工程款项支付的银行转账明细等凭证。第二,和合作方沟通时,详细记录关键事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纠纷不要慌乱,关键证据可能藏在被忽略的细节里。在这个案子中,聂嘉仪律师通过深挖细究,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证据,为公司成功减损,彰显了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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