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当事人常面临工程款追讨难、责任主体认定不清等困境。章世铿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就典型地反映了此类问题。
20XX年至20XX年间,章世铿律师的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与某建筑公司、项目相关责任人签订了案涉工程的承包及购销合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对方却未付清款项,委托人多次追讨无果。此时,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开启了为委托人维权的征程。
当事人在这类纠纷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合同主体认定、工程结算依据等关键问题缺乏清晰认识。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包括四份案涉合同、工程量计算表等在内的证据材料,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这一行为体现了他对案件的专业把控,让当事人在迷茫中看到了方向。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对于建筑公司的主体抗辩,章世铿律师重点举证,结合类案生效判决意见,主张建筑公司为案涉合同相对方,运用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突破了建筑公司的主体抗辩。在工程结算问题上,他举证结算材料应作为定案依据,并提出应合并审理相关合同,避免诉累。在欠付工程款数额方面,他核对付款记录,虽部分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仍明确了实际欠付金额。对于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他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委托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就各个争议焦点与被告方激烈辩论,充分举证、质证,结合法律规定与类案判决,清晰阐述代理意见。他的专业表现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关键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建筑公司为合同相对方,项目相关责任人构成债的加入,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委托人违约金诉讼请求,同时明确了案件受理费的分担。这一判决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委托人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实现了工程价款的主张。
章世铿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成功应对了被告的多项抗辩,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他的办案过程,体现了律师在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为行业树立了一个专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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