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卢融融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她深耕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离职员工因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产生争议。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请求无需支付上述款项。一开始,原告掌握了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证据,但对于病假工资标准、年休假及高温津贴发放事实的证明还存在缺失。
卢融融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她仔细梳理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寻找关于病假、离职协商等方面的信息;同时,结合仲裁裁决书中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争议焦点。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方可能会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提出质疑,比如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卢律师则回应,微信聊天记录是双方沟通的真实体现,能够辅助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员工病假情况等重要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及高温津贴,合计42899.35元。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原告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被告未主动离职,原告应支付经济补偿;原告未能举证已安排年休假及发放高温津贴,应依法补足。
另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作为被告模具公司的员工,因工资、加班费、年休假、高温补贴及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最初掌握了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等证据,但对于入职时间、解除合法性、各项待遇支付等问题的证明还不够充分。卢律师介入后,组织原告对考勤记录、奖惩通告、报警记录等证据进行梳理,以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解除理由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庭审中,被告方可能会对考勤记录等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卢律师则通过说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完整性,来回应对方的质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双方实际于2017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2023年之前年休假已过时效,核定支持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被告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原告无证据证明高温条件成立,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卢融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劳动关系相关的关键时间节点,如入职时间、解除时间;其次,会关注各项待遇的发放证据,如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等;最后,会结合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来还原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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