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却面临着无书面合同这一最致命、最难以弥补的证据缺失。这对于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但汤思骑律师接案后,没有被这一困境吓倒,而是找到了一条非常规的补强路径。
2025年,汤思骑律师介入此案。他深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要想胜诉必须精准固定证据。于是,他指导原告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在这个过程中,汤思骑律师展现出了他对程序规则的熟悉和在关键时间节点完成高难度动作的能力。
按照一般的证据收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地收集一些基础的交易记录。但汤思骑律师凭借他丰富的实务经验,深入挖掘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他知道,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让法院采信这些证据。在证据收集的紧张时限内,汤思骑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其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
2025年X月X日,法院立案受理本案。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汤思骑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他深知,在法庭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2025年X月XX日公开开庭,原告法定代表人及汤思骑律师到庭,而被告缺席审理。汤思骑律师在法庭上有条不紊地陈述事实,展示证据。他指出,虽然原、被告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交易明细等证据,能确认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法院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从接案到结案,汤思骑律师高效推进程序。2025年立案,到最终判决,整个过程高效且有序。在这个案件中,汤思骑律师通过精准固定证据,为当事人成功追回21.4万货款,充分体现了他在程序推进中的效率和成本意识。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只需配合汤思骑律师收集证据,其余程序大多由汤思骑律师代为完成,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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