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主张,李X受余某纠集,与多人共同持械对被害人常X实施报复,导致常X死亡。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同案人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等,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关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相关规定,认为李X应按照主犯来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方李X的初始困境较为明显。案发时间久远,同案人已陆续被判刑,且李X最初对部分事实予以否认,这使得他在证据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李X虽参与共谋并到现场,但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致命伤。
倪明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认定方向切入。针对原告认为李X是主犯的主张,律师通过深入分析同案人供述、监控视频等证据,论证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律师指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李X直接造成被害人致命伤。同时,律师促成李X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中的一次关键交锋发生在对同案人供述的质证环节。控方认为同案人供述能证明李X在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倪明律师则仔细分析同案人供述的细节,指出其中存在矛盾和不确定性。律师强调,同案人供述不能清晰明确地证明李X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而且从整体犯罪过程来看,李X的行为更符合从犯的特征。
最终,法院采纳了倪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X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同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从该案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深入分析证据,从海量证据中找出对被告有利的细节,精准论证被告在犯罪中的作用;二是积极促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以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三是跳出控方固化的指控逻辑,重新构建符合事实的辩护逻辑体系,为被告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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