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到2008年5月,毕X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兼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让毕X和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来储存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照做,每次把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川内,没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那些存放在井内的爆炸物品既没登记造册,也没报公安机关销毁。当时毕X觉得这是按领导安排做事,应该问题不大。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367枚雷管,毕X因此被刑事拘留。毕X慌了,他四处想办法,自己找资料、咨询一些非专业人士,可情况并没有好转,他越来越焦虑,反复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后来,毕X家人经人介绍找到了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
王铖律师仔细梳理案件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一是毕X于2008年5月22日就离开了铁矿,之后再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这涉及到追诉时效问题;二是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他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储存,不构成犯罪。
围绕这些细节,王铖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毕X及其家人收集毕X离开铁矿的相关证据,如离职证明等;还调阅了当年的生产记录,证明毕X是在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的储存行为。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毕X非法储运爆炸物事实存在。王铖律师则指出,毕X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且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双方激烈交锋。最终,法院采纳了王铖律师的观点,决定对毕X作出不起诉决定。听到判决结果,毕X原本极度紧张的神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法律问题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第二,保存好能证明自己行为合法性的各类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会依据事实和规定公正裁决。遇到法律难题别慌,积极应对就有转机。在这个案子里,王铖律师抓住追诉时效和司法解释适用这两个关键,为毕X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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