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事实、维护权益,成为众多企业面临的难题。当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文旅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陷入法律漩涡时,一位专业律师挺身而出,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委托人成功维权。这位律师便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蒋顺花。自2012年执业以来,蒋顺花律师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毕业于北京大学的学习经历,为她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
委托人某会计师事务所按《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为文旅公司的乡村生态振兴建设PPP项目提供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服务,完成审计并交付报告及发票后,文旅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审计费。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委托人是否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推动案件胜诉,蒋顺花律师首先全面核查了《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这种对核心证据的精准梳理能力,正是源于她多年来承办大量合同类纠纷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她确认委托人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审计工作,2022年4月出具审计报告并交付文旅公司,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2023年3月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形成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
在应对文旅公司的抗辩时,蒋顺花律师展现出了作为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素养。针对文旅公司提出的“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未收到催款通知”“不支持利息”三项抗辩,她逐一进行了针对性反驳。她指出,委托人虽逾期12日交付报告,但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委托人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具有催款性质,文旅公司以未收单独催款通知拒付无依据;利息主张虽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同时,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她在庭审中的精准主张,强化了委托人履约的核心事实,这与她丰富的庭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密不可分。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已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不成立。判决某文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委托人审计费52704元;驳回委托人的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596元由该文旅公司承担。
蒋顺花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针对性的抗辩逻辑及专业的庭审代理,成功为委托人追回52704元审计费,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法律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像蒋顺花这样的专业律师,无疑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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