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频发,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跨领域知识储备提出了更高要求。张居宽律师,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凭借其在企业合规、公司法等领域的深厚积累,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出独特的专业优势。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以被告未提供足额发票为由诉至法院。这起案件的核心死结在于,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发票,而被告是否有此义务以及该诉求是否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存在争议。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张居宽律师迅速展开行动。
他早年在南京大学接受本科教育,扎实的法学基础让他对合同条款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在审查合同过程中,他发现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这一发现成为他破局的关键第一步。这种对合同细节的精准把握,得益于他在大学期间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所培养的严谨思维。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且是省财税委委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基于此,他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种跨领域的知识融合,使他能够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为被告找到了有力的抗辩点。早年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的经历,让他对企业运营中的税务和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从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
对于自然人被告,张居宽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一抗辩基于他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年承办上千件案件的过程中,他积累了大量处理类似主体资格问题的经验,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张居宽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特质,为处理同类合同纠纷实务提供了重要的标尺。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审查、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以及主体资格的精准判断,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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