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马先生在微信上和东滨XX公司的员工刘先生协商,花1.5万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刘先生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让马先生承担。马先生没多想,直接把钱转到了刘先生指定的账户。他觉得,交了钱,车迟早是自己的,问题不大。
可车运到西宁后,物流公司却要4800元运费才让提车。这比预计的高出太多,马先生自然拒绝提车。之后,他要求刘先生寄行驶证,刘先生却称要先签协议,拿协议去车管所领手续再寄给他。双方僵持不下,马先生慌了,反复想不通,自己交了钱,咋连车都提不了。
马先生决定自己解决问题。2018年10月,他把刘先生告上法庭,可庭审时王老板出庭作证,说刘先生是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马先生的起诉被驳回。2019年12月,他又起诉东滨XX公司,又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败诉。这下,马先生彻底焦虑了,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哪里没做对。
经人介绍,马先生找到了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她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刘先生虽称有协议,但一直没举证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内容,也没证明拿协议领行驶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个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尹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指导马先生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这些记录能证明双方关于运费、车辆手续的沟通情况。同时,马先生还从法院卷宗复印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照片,证明车辆信息存在问题。
庭审中,王老板和李老板上诉,称车辆已交付,运费与他们无关,没寄手续不影响合同履行,车辆贬值也不应由他们承担。尹律师则指出,运费比预计高出太多,东滨XX公司未提前告知,应承担责任;没提供车辆手续导致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东滨XX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王老板和李老板作为股东要担责。
最终,法院认为东滨XX公司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马先生购车目的无法实现,支持马先生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的诉求。马先生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买卖车辆要明确运费等费用,避免事后纠纷。第二,付款转账时要确认收款方身份及用途。第三,交易过程中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交易时要多留个心眼,明确各项细节。在这个案子里,尹艳华律师抓住协议证据缺失的关键细节,为马先生成功维权,不愧是专业又靠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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