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易蓬律师200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0多年执业经历,是广东登博律所主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领域。此次他代理的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中,村集体作为原告,A企业和B企业为被告。2013年,村集体通过公开竞投将一处商住用地租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还明确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仍未足额支付。村集体的诉求是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村集体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一些,但关键证据存缺失。最初掌握的证据包括部分租金支付记录和简单的催款记录,但缺乏完整的违约证据链和明确的合同解除节点证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证实承租方长期存逾期付租行为,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其次,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的“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条款,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告解除。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承租方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回应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没收押金、返还租赁物),应予尊重。同时,律师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关键违约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重要节点;针对对方抗辩,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有力回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诉求,确保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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